公司賣自用小客車如實開立發票

新聞媒體 2020-11-14

企業購置自用乘人小客車,營業稅上將面臨兩項負擔,首先在購買時,進項發票不能用於抵減當期稅額;接下來,若未來因故出售,還是得如實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

官員表示,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既不是作為待售產品,也不是專用於販售勞務,那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購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就不得扣抵當期銷項稅額。

等到日後營業人因故出售這輛車,其實就像一般銷售或資產,還是要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官員表示,由於購買時進項不能抵稅,很多營業人會誤以為出售時也不用報營業稅,因而漏開賣車的發票,這算是很常見的錯誤之一。

所謂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指的是九人坐以下的乘人小客車,行車執照上也會載明為「自用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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