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蓋社宅弱勢享租金優惠

新聞媒體 2021-12-08

社宅政策又一利多,財政部與內政部6日修正辦法,若民間業者承租或以地上權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做為社宅使用,只要有四成社宅是提供弱勢族群使用,即可享有年租金優惠,最低可比照地價稅額度計收,即日起實施。

我國今年6月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另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可提高至1.5萬。

財政部與內政部近期考量到部分民間業者參與國有土地的地上權或出租案,可能會興建社宅出租,兩部會公告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以租金優惠方式鼓勵得標業者將土地做社宅用途。

以常見多數地上權案件而言,每年租金依地價年息率3.5%計算,其中1%隨申報地價調整,2.5%依簽約年度地價標準。假設得標地上權的民間業者興建社宅,依辦法得標者提供40%社宅給弱勢,每年租金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2%,較原本更優惠。若提供40%~70%社宅給弱勢,租金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5%;若提供逾70%社宅給弱勢,租金僅需按應繳納地價稅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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