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之職災醫療書單併同健保卡及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減半權益。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被保險人也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此外,勞工如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來不及領取職災醫療書單,於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事後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業務單位: 勞動保險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06-09
- 點閱次數: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