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避免發生個資遭竊或洩漏,損害當事人權益,財政部業於111年1月20日發布「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全維護辦法)並自111年7月20日施行。
該分局說明,鑑於近期國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為提升記帳業者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意識,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訂定安全維護辦法,促使記帳業者就其執行業務需要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建立適當之資料安全維護管制措施及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同時規範記帳業者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須採取適當應變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損害及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並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及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函報財政部。
為協助記帳業者瞭解相關規範,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該分局將協助轄內記帳業者填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措施自我檢視表」(下稱自我檢視表),逐項檢視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安全維護辦法規定,完備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措施。
上開自我檢視表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頁(網址https://www.ntbc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項下查詢下載。如有填寫疑義,可洽該分局聯絡窗口諮詢(聯絡人:洪小姐,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105)。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洪翠絃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