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說明,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起徵點:4萬元〕,應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至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如未達上述起徵點者,依規定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降低徵納雙方成本,倘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時,應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了讓網路交易資訊更透明,買家能充分知道其交易對象是誰,財政部已修正稅籍登記規則,要求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該所表示,近日常發現有個人賣家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漏未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致其網頁仍未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經查獲後遭補稅及處罰之情形,屢見不鮮。
該所特別呼籲,賣家以網路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請自行檢視,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稽徵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銷售稅股 陳股長
電話:(04)25881178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