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到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規定

稅務會審 2020-09-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8年12月25日總統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新增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到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本次修正係為增進身心障礙者及長期照顧需要者福祉,優化長照服務,以降低到宅沐浴車購置成本,俾鼓勵設置或捐贈到宅沐浴車。

該所進一步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3項第2款所稱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到宅沐浴車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方可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

  1. 到宅沐浴服務提供單位為依法設立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
  2. 附有固定式水箱且車廂內加裝排風、加熱、供水及供電系統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3. 車身應漆有提供單位之全銜及到宅沐浴車專用標幟。
  4. 經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到宅沐浴車之特種車輛行車執照。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銷售稅股陳俊甫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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