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3學校游泳池及停車場等供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其收費如非招商承包者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學校提供游泳池、網球場、體育館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提供校外人士使用部分,尚無前揭免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4/05/03台財稅字第0940453043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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