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業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除第6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111年7月20日施行。
該所說明,為瞭解記帳業者對於個人資料管理維護之執行情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將輔導轄內記帳業者填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措施自我檢視表」(下稱自我檢視表),藉由填寫自我檢視表,逐項檢視是否落實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請注意遵守個資法、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該所貼心提醒,為加強密碼強度及安全性管理,有關密碼建議如下:
一、其長度應為8碼以上。
二、密碼字元組合至少自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這4類中擇取3類組成。
三、密碼至少每90天更換1次。
四、密碼重設不得與前次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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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曾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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