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開業初期,先舉辦試營運活動測試市場,要注意營業稅規定,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已經在固定營業場所開業,無論正式營運還是試營運,首先都一定要辦稅籍登記;試營運期間也要留意,只要國稅局核定須開發票,便不能主張試營運而不開,否則將會視情況進行裁罰。
南區國稅局在春節前夕接到一通檢舉電話,官員指出,有民眾看到某連鎖店新開募,舉辦試賣促銷活動,前往消費後欲索取統一發票,卻被店家回應還在「試賣」、尚無稅籍,因此也不開發票,憤而向國稅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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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不管是不是「試營運」,店家只要有了「固定營業場所」,包括展售場所、連絡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等各種類似的實體據點,就有義務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各場所的主管稽徵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