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啟動公開收購日盛金(5820),日盛金背後大股東陸資疑雲受關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12日)表示,已請日盛金大股東建群投資最終受益人陳銘達儘速補件,金管會不會無限期等待補件,適當時機點就會有方式處理。換言之,金管會不排除開罰的可能。
金管會1月7日再度與陳銘達視訊,但金管會認為陳銘達提供的資料仍不充足,再度要求補件。對於陳銘達何時須交出金流以證明有實質控制力等資料?黃天牧說,我們希望他儘速,因他要確定是最終受益人,必須確定金流最後是流到他自己,還是流到別人。
連日盛金配給建群的股利有無匯到他帳戶都未提供嗎?黃天牧說,我們要他進一步提供證明,目前不是他說的就完全接受,我們有處理步驟,但目前還不能講。
如果陳銘達一直沒辦法交出,就無限期等他嗎?黃天牧說:「不會」。
這次再給一個月時間嗎?黃天牧說:「沒有,我是說儘速,時間多少沒法說,有給具體時間」。
如果他一直資料提供不足,金管會能怎樣?黃天牧說,適當時機點我們有我們的方式可以處理。
對於這次陸資案調查,有無國外監理機關提供協助?黃天牧說,沒有,所以調查難度比大同陸資案還高,因這及涉往來金融機構的屬性。
是陸銀嗎?黃天牧說,「我不能講太多,做為監理機關有我們的期待,但也有處理上的難處跟顧慮,但社會又有期待,會儘量去做。」
黃天牧表示,目前只是請陳銘達補充資料,尚未到開罰前的陳述意見階段。
若不會無限期等他一直補件,若不補資料,在證據不是很充足情況下可以開罰嗎?黃天牧說:「我們已有在思考這方面想法,就容許我暫時保留,社會對這件事有期待,金管會也會有所作為,但畢竟我們也要依法行政。」
如果查到是陸資,可以依金控法處罰嗎?還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黃天牧表示,所有法規都會考慮。
違規陸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最高可罰2,500萬元,並限期出清持股;金控法第60條規定,未依金控法第16條規定申報,最高可罰5,000萬元罰鍰,且必須限期出清持股。
只能依金控法開罰嗎?黃天牧表示,不一定。可以兩個法律並用開罰嗎?黃天牧說,這個情況還沒有適用過。
由於開罰前還要給陳述意見時間,所以裁罰案出來應該是2月1日公開收購案結束後?黃天牧未具體回覆,只表示這兩件事是平行發展。
陳銘達若錯過應賣,被開罰後還是要賣,不是很尷尬?黃天牧說,那是他的事情。他強調,公開收購期間,監理機關儘量不要提供任何可能影響公開收購的資訊。
如果陳銘達參與應賣後,金管會才完成調查,也一樣可以照罰嗎?黃天牧說,「你想的情境,我們都有在想」。「做為監理機關,不到時程還不能對外說,我們不會什麼事情就無所作為,應該會作思考,只是時間還沒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