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6農會或合作社收購茶葉售予消費者應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農民或農民團體(包括農會、農產品生產運銷合作社、合作農場等)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出售農產品,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1條規定免徵營業稅;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貨源應以屬於農民生產者為限。本案農會或合作社向茶農及茶廠等收購其產製之茶葉,售與一般消費者,並非辦理共同運銷,應無上開免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5/08/22台財稅第75657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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