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將至,往年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常出現五大NG,國稅局提醒,公司今年在報稅時,記得從收入、成本、費用等面向,都要仔細檢視,以免錯誤申報而導致須補稅。
首先最常見的是漏報所得,國稅局官員提醒,部分收入項目,由於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導致企業申報時常會忽略,例如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申報時應盤點是否有相關收入。
其次是費用列報錯誤。國稅局表示,像是交際費或廣告費認定,就是營利事業在列報費用常會出現的錯誤。
官員指出,廣告費無限額、交際費有上限,公司列報廣告費被轉列交易費、剔除超限部分時有所聞,兩者區別在於,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士建立關係,例如招待特定客戶出國研討會,廣告費則對不特定大眾廣宣。
第三種錯誤是房地交易相關所得,由於目前稅制包含舊制課稅、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企業申報時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等區分適用稅制,並正確填寫表格。
值得留意的是,營利事業房地合一2.0採分開計稅,依據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計稅,不像房地合一1.0是直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課稅,但儘管獨立出來計稅,在計算最低稅負時,仍要將分開計算的房地交易所得納入計算。
買房之外,股市投資也要留意,買賣KY股所得申報是常見的第四種錯誤。
官員表示,買賣KY公司股票所得屬證交所得,不納入營所稅課稅範圍,但依規定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制,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稅,常有公司誤以為停徵證所稅後就全然免稅,這是錯誤觀念。
第五,未分配盈餘稅申報錯誤。官員表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但過去常有企業列報租賃改良物支出,依規定,租賃改良物非屬取得所有權的建築物範圍,不得列報減除。
另外公司除依其他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公司自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