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地…須個別提出

新聞媒體 2020-09-09

今年地價稅優惠申請即將截止,但有一種家庭申請前須特別注意,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如果同一筆土地的產權較複雜,譬如由夫妻共同持有,就必須要由共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個別提出申請,申請人的地價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一般民眾常常誤以為,當夫妻共有土地持分時,只要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即可,但其實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

多人共有土地的情況,就以夫妻共有為例,官員表示,依據稅法規定,登記為夫妻名義的分別共有土地,要適用自住優惠,就必須是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如果住宅所坐落土地,已經分別以夫、妻個別名義登記產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符合各項自住用地優惠要件,此時夫妻雙方都要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才有機會適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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