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規劃贈送房子給子女時,除留意贈與稅問題,也要考慮子女日後出售時的房地交易所得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一般而言,房地交易所得稅率都高於贈與稅率,父母贈送房地給子女,兩種稅都要考量,以免省了贈與稅,卻反而須繳納更多的房地交易所得稅。
有一位父親想贈送一筆房地給子女,這筆房地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為300萬元,市價則為1,000萬元,不過為了節稅,精打細算的父親也在思考,到底是直接給現金讓子女去買房比較省稅?還是把房買下來送給子女比較有利?
他首先考慮到贈與稅問題,直接給子女1,000萬元現金,以及贈送現值為300萬元的房地給子女,兩者就差700萬元,若以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的稅率10%來計算,直接贈送房地較為有利,可省下70萬元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子女後續將房地出售,在計算房地取得成本時,若直接房地是受贈而來,則成本為贈與時現值300萬元;若是受贈現金,則是以自己買房的1,000萬元價金作為成本。
在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成本愈低當然所得就愈高,此時受贈房地的所得額就比受贈現金多700萬元,若短期持有就賣出,稅率高達45%,比受贈現金多繳315萬元房地合一稅。這種情況下,反而一開始直接贈與現金,整體稅負較為有利。
房地合一交易損益的計算,是以出售時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所支付的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若房地是受贈取得,則是以受贈當時房屋、土地現值並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作為成本。
稅率方面,贈與稅率在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為10%;而房地合一稅除符合規定的自住房地外,稅率依持有期間不同,分別為持有一年內者稅率45%、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者稅率35%、持有超過兩年未逾十年者稅率20%、持有超過十年者稅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