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接獲民眾張小姐反映,父親死亡後遺留的土地,因繼承尚有爭議,還未登記至其名下,為何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官員解釋,繼承土地雖還未辦妥登記,但全體繼承人仍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稅務局說明,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稅務局在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官員表示,核定稅額通知書目的是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期限等相關資訊,非供持憑繳稅的繳款書。
如果全部的公同共有人對核定稅額都沒有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在繳納期限過後30日仍未繳納,稅務局將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皆負有連帶繳納責任,都有可能被執行,無法指定或僅對特定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