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該公司設置1人1組之推銷員分赴公司所在地以外之地區推銷產品,非屬分支機構自毋庸辦理登記,但各該推銷員分赴各地推銷產品時,應飭攜帶統一發票,並於營業行為發生時,按銷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與買受人,以符規定。(財政部52台財稅發第7461號令)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2007&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83&pageSize=10&xiList=92001,92002,92003,92007,92008,92009,92010,92011,9201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