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保險法》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建誘因

新聞媒體 2021-05-05

保險法三讀修正,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圖/本報系資料照
保險法三讀修正,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福事業董事、監察人比例限制放寬至三分之二,以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建意願。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我國保險業投資公建和社福事業,截至2020年底,金額已逾4,000億元,達到4,168億元,在一年內就大增5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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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的意願,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福事業派任董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席次的限制,提供鼓勵因子,要加速引導保險業投資。

該草案去年12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後,大致比照行政院所提版本通過;後續該草案於今年4月21日朝野協商,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共同所提修正動議,將相關規定的董監事席次比例,放寬至三分之二以下。

本次三讀條文規定,保險業派任投資於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的董監事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監事席次的三分之二,並規範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席具獨立性的董事。

此外,本次三讀條文也有另一項放寬,即為將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原先「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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