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過去曾因農曆春節假期及疫情,延後公發公司公告營收期限,今年因為清明連假延後公告則是史上第一次,今年清明連假從4月1日放到4月5日,即周六到隔周的周三。
因上市櫃公司3月31日結束後馬上進入長假,若依原本每月10日公告營收,4月營收結帳的工作日只剩3天。張子敏指出,在上市櫃公司及證交所反應工作天數不足、恐無法完成等意見後,證期局決定近日就會公告,延後2天公告營收,最晚可延到4月12日再公告3月營收。到1月底為止,共有2,415家公開發行公司,都可適用延後公告營收。國內14家金控公司每月10日都會公告前一個月自結獲利,也延後到12日再公告。
金管會說明,依證交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金管會2018年12月12日函令規定,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的營運情形,是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的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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