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租賃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車予他人其進項稅額得予扣抵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說明:二、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稅法第19條訂有明文。惟融資租賃實際上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尚非自用。(財政部75/04/15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