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開箱文、產品體驗若有引導廣告不實的行為,以及關鍵字若有不當連結,公平會主委黃美瑛11日指出,將依是否有促銷,或有貶抑、欺罔行為,有相關法令規範,但若為網紅個人的使用感想或體驗,並無實質商品廣告促銷的行為,公平會無法限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日審查公平會預算並質詢,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國民黨立委謝依鳳及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都對新型態媒體間接引導不實廣告表達關切,黃美瑛回應時透露,10月下旬會邀請主要電商平台業者如PChome、momo等赴公平會,除了宣導,也會請業者對於上架的廣告善盡責任,她還說,去年也有召開相關會議,但是,臉書沒有參與,今年會積極請臉書參與。

立委關切的重點,一是,網紅以打造一種知識型的意見領袖,以開箱文、產品體驗的方式,引導、間接造成不實廣告,現行公平法是否有規範?二是,關鍵字的連結,若對競爭商品導致不當的貶抑,公平會是否有裁處的機制?

黃美瑛指出,公平會持續關注新型態媒體的發展,目前公平法對廣告不實的開罰,必須具有商品促銷的事實,因此網紅的體驗文、開箱文,若是業配,公平法有業配的相關規範,任何業配都要資訊揭露,網紅若是為商品鑑證,也有廣告鑑證人的規範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