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欲申請分開或選擇性提供者,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15日至同年3月17日止

稅務會審 2025-02-07

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4)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需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可自114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以網際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如向稽徵機關申請,請將申請書及身分證影本,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或不予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張菊娟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30
撰稿人:陳佳伶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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