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8無償供給契養戶飼養豬鴨之飼料等如符規定免視為銷售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從事與契養戶合作飼養豬或鴨,如經查明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稱統合經營4要件之原則者,其無償提供與契養戶供飼養豬或鴨所需之飼料等,准予比照適用本部83年9月13日台財稅第831610387號函有關養雞統合經營,免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辦理。(財政部84/02/22台財稅第84160638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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