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依實際營業項目選填正確行業代號報繳

稅務會審 2024-12-2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因未依實際營業項目申報正確的行業代號,以致電腦交查異常,而被列選調帳查核。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稅籍登記行業代號有「6700-12不動產投資開發」、「6811-12不動產租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以行業代號「6700-12不動產投資開發」之擴大書審純益率7%辦理申報。經分析發票開立情形並調帳查核後,發現甲公司開立銷項發票之品名均為租金,因未提示相關帳簿文據,爰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按實際經營業別「不動產租賃」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33%核定所得額,補徵稅額34萬9仟餘元。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應依實際經營業別選填正確行業代號與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及報繳所得稅,以符合擴大書審申報要件。如對於行業代號之適用有疑義者,可參考財政部統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相關行業名稱及定義內容,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該分局另提醒,為使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財政部113年1月31日訂定發布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已修正排除「自有不動產租賃(行業代號6811-12)」及「不動產轉租賃(行業代號6811-13)」行業之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章芳卿
電話:(05)5345573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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