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規定,在不可歸責為雇主的移工逃逸事件下,產業移工有6個月等待期、家庭看護工則是要等待3個月。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與家庭照顧需求,同時若未能即時遞補看護移工,會讓勞工因家庭照顧需求而離開職場,不利維持我國就業率,因此應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
草案送進立法院後,經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三讀通過。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照護所需人力缺口。
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勞動部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