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廣大的中小企業注意,台北國稅局表示,即日起至5月底前,已經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申請,可以留意申請資格、抵減金額及申請程序等三大重點,為企業爭取到合法節稅額度。
官員表示,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規定,法源依據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其子法規,因此首先就資格方面,申請人應符合中小企業的定義,包括設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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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中小企業的客觀條件後,第二項重點可留意抵減金額,官員指出,這方面大致上與《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類似,中小企業可以在當年度研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同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抵減當年度起算三年內各年度營所稅額;以上二種方式擇一適用,不過抵減的最高上限,不能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30%。
跟產創研發抵減不同之處,官員表示,從法規上解釋,產創條例要求「高度創新」。
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僅要求「一定程度創新」,不過就實務上而言,最終還是要回到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裁量。
第三大須留意的重點,在於申請程序方面,官員指出,一般來說,像是全職研發人員的薪資,這部分可以不必送專案申請,但包括購置研發專用技術、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委託國外研發費用支出,以及跨國共同研發支出等,就必須要申請專案認定,建議企業在提出申請案時,應併案提出。
官員表示,觀察過去申請研發抵減的案件,其實絕大多數都是製造業提出申請,但不限於傳產,有些符合中小企業標準的科技業,也會提出申請案。
欲申請抵減的業者,依法要在營所稅申報前三個月至申報截止日前提出,官員表示,通常也就是每年的2月至5月期間,應把握時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