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新創適用「天使」節稅

新聞媒體 2021-02-18

個人投資新創公司,可以適用天使投資人節稅優惠,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投資金額、投資期間符合規定,投資人最高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300萬元。

官員表示,個人天使投資人節稅條款,是源自《產業創新條例》2017年修法後增訂的第23-2條規定,直到去年申報綜所稅時,才首度上路的新制,讓有意在新創公司創立初期參與投資的天使投資人,得以享受個人稅負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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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們要節稅,首先的重點在於適用要件,官員指出,投資的股份必須是購買新股、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期間達二年,才可以在持股期間屆滿二年的當年度,憑相關證明申報節稅。

官員表示,幾項適用要件當中,又以持股期間的規定最重要,也就是「投資屆滿二年的當年度」才能節稅,也就是說,如果去年申報綜所稅時,投資人明明適用優惠卻沒有提出,跨年度就無法提出了,以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為例,便是在2018年間進行的新股投資,在2020年間持股屆滿二年,才有機會滿足條件。

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人,可以享受的節稅額度,是以投資金額的50%計算,抵減當年度應稅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官員表示,若天使投資人積極投資,每人每年將可減除最高300萬元應稅所得。

針對這項節稅工具,經濟部另有頒布《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官員指出,合格的投資對象,不僅要滿足設立登記未滿二年的規定,還要由經濟部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投資人才可享受節稅優惠。

官員表示,新創公司受主管機關核定後,當地的國稅局也會一併受到通知,而這間新創公司則要負責為投資人取得節稅證明,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投資人才能在取得節稅資格的年度,向國稅局提出證明書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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