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1兩公司發行之點數互為轉換時如何開立統一發票釋疑
○○公司發行之××點數與△△商銀及□□公司合作發行△△商銀**聯名卡之**點數建立轉換機制,應屬點數發行公司為推廣業務,而向另一點數發行公司購買點數予消費者。如消費者將**點數轉換為××點數時,可視為□□公司委託○○公司向××營業人購買商品禮券予消費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由受託代購之○○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予委託之□□公司;反之,消費者將××點數轉換為**點數時,應比照上開規定,由□□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予○○公司。(財政部97/11/10台財稅字第097004794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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