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再想想!配偶關係是否存續會影響汰舊換新退稅

新聞媒體 2020-07-20

離婚前再想想!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有規定新舊車車主必須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才可適用減徵貨物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購買新車」到「報廢舊車」之間,必須持續具備配偶關係,若中間離婚,將無法享受退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熱烈響應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政策,但過去也常發現三大類誤判情形,提醒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影響權益。

首先是夫妻關係。依規定購買新車至完成報廢中古車兩者間,皆應持續具備配偶關係,才能適用減徵優惠,例如仍是夫妻時買新車,但離婚後才報廢中古車,就無法適用,離婚前要再多想想,別錯失省荷包機會。

第二種是叔姪、舅舅與外甥之間,國稅局表示,這兩者並不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而是三親等,也就是叔叔舊車報廢、登記新車在姪子名下,無法享受汰舊換新優惠。

第三種則是養父母或原生家庭關係,有一位黃先生詢問國稅局,他年幼時被親生父親的兄弟收養,如果自己名下舊車報廢,並將新車登記在親生父親名下,是否可以退稅?答案是無法。因為當收養關係存續中,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不能恢復,雙方不具有二親等以內關係,也就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但是若是將新車登記在養父母名下,就符合規定,可申請汰舊換新退稅。

國稅局表示,民眾有換車需求可把握汰舊換新減稅優惠,不過記得舊換新時要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國稅局打槍,錯失節稅機會。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自2016年上路以來,獲得不少民眾響應,汽車最多可減徵5萬元、機車最多減徵4,000元。這項減稅優惠將在明年1月到期,不過財政部已預告修法草案,預計將延長五年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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