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能出國旅遊,露營活動人數顯著增加,露營區之闢建設置以提供場地供他人使用收取費用,屬營業行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疫情關係露營區的戶外活動取代了旅館住宿,業者看到商機紛以土地規劃或租用方式闢建露營區招攬遊客,提供場地收費係營業行為,如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將遭補稅處罰,業者不要輕忽,直到被補稅處罰才怨嘆「早知道,去辦稅籍登記就好了!」
該局說明,執行營業稅稅籍清查工作是維護租稅公平一環,國稅局也會透過網路及運用Google地圖等方式蒐集業者相關資料,對於未辦稅籍登記的營業人都會先輔導通知限期補辦,如屆期未依限補辦才會處罰。
該局提醒,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如有擴大經營露營區登記項目時,要依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事項變更。也籲請露營場業者先行檢視,如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或變更事項者,請儘速補辦。若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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