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外匯經紀商管理央行修正辦法預計16日生效

新聞媒體 2021-09-15

中央銀行今天對外發布「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金融機構入股設限,未來金融機構加計關係人,投資額不得超過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10%,新條文將在9月16日生效。

「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在92年2月26日訂定後,歷經3次修正,央行為了強化對外匯經紀商的管理,落實股權分散之立法意旨,參照相關法規對於類似事項之管理規範內容,共計修正5條、新增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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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本辦法修正案已經在7月2日起預告60天,預告期間外界無修正建議,因此維持原預告條文予以發布,自9月16日生效。

央行表示,為落實股權分散與避免利益輸送,防止投資人以間接方式取得外匯經紀商的實質控制權,這次修法把關係人投資額納入計算,依據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金融機構屬性,適用不同投資額上限。

如果是金融機構,投資額不能超過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的10%,如果不是金融機構,投資額不能超過外匯經紀商的20%。

央行指出,配合新增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投資限額規定,增訂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央行申報,及時掌握外匯經紀商股權異動情形。

央行指出,考量外匯經紀商的經營管理攸關國內外匯市場穩定,且經紀商與銀行同屬特許行業,參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訂定外匯經紀商發起人、董監事及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目前國內只有2家外匯經紀商,分別是台北外匯經紀公司與元太外匯經紀公司,其中元太外匯經紀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2億元,董事長劉振隅,最大股東為玉裕國際投資公司。

先前市場傳聞有銀行有意入股元太外匯,央行才會做此修正,不過,央行對此否認,解釋外匯經紀商是特許業務,也是金融周邊組織,替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管理辦法自然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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