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1日)公告,分別對新光銀行及台新銀行,作出糾正處分。新光銀行主要是行員涉利用職務之便不當處理信用卡消費爭議款,台新銀行則是因委外倉儲資料誤遭銷毀,分別都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法予以糾正。
金管會表示,新光銀行負責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的行員利用職務之便,逕自申請將正常信用卡消費款項轉為爭議款處理,待向收單機構扣款成功後,向帳務人員申請帳務調整,沖銷爭議款或將信用卡款項退還予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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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務人員也未覈實檢視相關申請文件及交易紀錄,銀行就信用卡消費爭議款處理作業的控管有欠妥適,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考量銀行自行發現及主動陳報,並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因此,予以糾正。
台新銀行部分,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委託廠商辦理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作業,受委託廠商誤植文件保存期限,且銀行在辦理文件銷毀時,也未落實辦理確認作業,致有誤銷毀銀行文件情事。
顯示銀行督導委外廠商辦理檔案明細建檔與覆核作業有欠妥適,及執行委外倉儲文件銷毀程序未盡完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及因應措施,因此,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