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首度報稅的社會新鮮人或者是去年未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如果您109年度所得單純,打算採標準扣除額者,可以在今(1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同樣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變更郵寄地址」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等,都可在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該局特別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 申請對象 | 備註 |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9年度未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無報稅經驗。 3.108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9年度滿20歲以上。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即健保卡)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羅素琴
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