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有老牌麵包店生意很好,因申請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方案通過,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卻有其他業者同樣申請行動支付租稅優惠,事後又接到國稅局輔導使用統一發票,本局說明如下:
為推廣及加速行動支付普及,財政部108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經申請核准適用該項租稅優惠者,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不受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限制,其銷售額達20萬元,仍可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以消除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將增加稅負之疑慮。本項優惠原屆滿日為109年12月31日,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延長租稅優惠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國稅局均透過發布新聞稿或多元網路媒體宣導此一政策。
國稅局受理此類案件後,仍會不定期派員查明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就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覈實調整其查定銷售額或輔導使用統一發票。於輔導過程中,部分營業人會考量當下其有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以及消費者希望藉由索取統一發票獲得中獎小雀幸,為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而願意使用統一發票。
使用統一發票不僅能提升消費者前來購買之動機,提高銷售額,還能藉由統一發票達到內部管理及外部稽核功能,同時健全會計記帳制度,不僅能降低營運風險,還能提升商家良好形象。
媒體報導主管稽徵機關要求商家遵循法令,本身卻不遵守,實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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