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從7月起至9月30日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避免有心人士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的行為。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如符合三種情形,在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第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第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另外,依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若發現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是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時,除了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每年皆依規定對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除了書面審查資料外,也會定期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實地勘查,提醒應注意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