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節稅有感

稅務會審 2025-01-2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公告114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調整後之課稅級距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106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42%,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

中區國稅局說明,繼承或贈與事實發生在114年1月1日以後的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適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金額,倘繼承或贈與事實發生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而納稅義務人於114年1月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報的案件,仍應按調整前之課稅級距金額計算應納稅額,調整前後課稅級距金額整理如下表:

事實發生日

106年5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調整前)

114年1月1日以後(調整後)
項目 遺產(贈與)淨額 稅率 遺產(贈與)淨額 稅率
遺產稅
課稅金額及稅率
5,000萬元以下 10% 5,621萬元以下 10%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15% 超過5,621萬元~1億1,242萬元 15%
超過1億元 20% 超過1億1,242萬元 20%
贈與稅
課稅金額及稅率
2,500萬元以下 10% 2,811萬元以下 10%
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 15% 超過2,811萬元~5,621萬元 15%
超過5,000萬元 20% 超過5,621萬元 20%

該局舉例說明,贈與人甲君114年1月16日贈與存款2,844萬元予長子,核算贈與淨額2,600萬元(2,844萬元-244萬元=2,600萬元),甲君於114年2月初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適用調整後之課稅級距稅率10%,核算應納稅額為260萬元(2,600萬元×10%=260萬元)。又被繼承人乙君113年11月間死亡,遺產淨額5,600萬元,繼承人於114年2月初向國稅局辦理乙君遺產稅申報,仍應適用調整前之課稅級距15%累進稅率,核算應納稅額為590萬元(5,000萬元×10%+600萬元×15%=59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課稅級距金額之適用日期,係以繼承或贈與事實發生日作為適用基準點,而非申報日,切勿刻意延後申報,除無法適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金額外,還可能導致案件逾期申報仍需額外加徵利息,損及荷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嘉玲
電話:(04)23051111轉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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