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證券商發行ETN避險操作彈性、加強證券商徵授信的品質,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9日公布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券商得因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避險需要,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且不受相關賣出價格限制,另外券商徵授信時除了查客戶負面信用資料,還可查更多相關資料。

郭佳君表示,此次為配合參酌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規範,檢討現行規定以維持適度監理;另為增加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操作之彈性、加強證券商徵信授信之品質及配合證券商實務運作需要等,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共修正二條、新增三條。

修正要點之一為增加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操作彈性,明定證券商得因發行指數投資證券避險之需要,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且不受相關賣出價格限制。

現在券商透過證交所只能查客戶的負面信用資料,但為加強證券商徵信授信品質,此次修法明定證交所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投資人之各類信用資料,並得請求證券商及金管會核准的機構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