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前,菸酒稅產製廠商自動補報繳短漏報菸酒稅者,可免受罰

稅務會審 2025-02-2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菸酒稅產製廠商誠實申報納稅,今(114)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情形,請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該局針對往年查獲逃漏菸酒稅經補稅裁處案件,彙整常見之違章態樣如下: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六、擅自出廠酒類半製品供作他廠產製酒品原料,未辦理產品登記及申報生產量與出廠量。
七、經核准採購之免稅菸酒原料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或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轉供他廠使用。
八、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酒品,未按「其他酒類」申報繳納菸酒稅。

該局特別呼籲產製廠商自我檢視,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許嘉益
電話:(04)23051111轉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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