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措施修正財部延長退稅、減租期限

新聞媒體 2021-06-27

財政部。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本報資料照片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財政部昨(25)日修正兩項紓困措施,第一,全台營業人若溢付營業稅,可以直接向國稅局申請退稅,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30日;其次,近期各類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租金、地上權地租等,繳款期限延長至9月底,延長期間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營業人,可以更早申請到營業稅退稅,財政部去年就已發布審核作業原則,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處理退稅,不必再逐案報到財政部核准。原本實施到今年6月底,但隨著國內疫情嚴峻,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延長到明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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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在紓困條例施行日(2020年1月15日)持續營業繳稅的營業人,經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短期衝擊營業收入驟減,皆可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退稅金額累計以30萬元為限;超過30萬元的部分,原則上餘額須作為留抵稅額,但情形特殊者,可由所在地國稅局,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

另一方面,財政部轄下國有財產署,亦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等案件,財政部表示,相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等,已經分別報行政院核定減收二成,減租措施將持續至明年6月30日。財政部表示,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以及地上權地租等,繳款期限在今年5月至8月之間者,也一律延長至今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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