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糾結蘇揆「不吃虧退場」之言,以投資損失及低價釋股彰銀為由,要求財政部補償。財政部澄清,台新金投資彰銀歷年獲益266億餘元並無虧損,低價釋股則是台新金自洽特定人的行為,要求政府補償無理。對於台新金決定釋股彰銀籌資併購保德信人壽,財政部尊重且祝福。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的訴訟,雙方已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
台新金控於110年間基於經營決策考量,併購保德信人壽(將更名為台新人壽),並承諾全數處分彰銀股權等,經金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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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認為,當年投入365億元併購彰銀,後為併購保德信人壽而釋出彰銀持股,自投資至釋股的損失,盼政府能給予補償。
財政部表示,上述投資為台新金控依其營運發展需要所為的投資評估決策,其投資成本效益及利弊得失,自宜自行承擔,與財政部無涉。
針對台新金指控投資彰銀的損失,財政部表示,依會計原則,長期投資的取得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交易成本,不包含融資買入利息;前者包括支付顧問或代理人的手續費與佣金,以及規費、稅捐等,後者則屬財務成本,因使用財務槓桿程度而異,於務報上不應作為投資成本。財政部強調,台新金多年投資彰銀不虧還賺,與蘇揆「不吃虧退場」善意處理原則相符。
台新金與政府因彰銀案糾纏16年,終於走上分手一途,但雙方仍互告中,要好聚好散似乎也不容易。財政部表示,對於台新金控併購保德信人壽,給予誠摯之祝福,對於與台新金控間之訴訟,雙方已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