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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Standards on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s in the 2025 Taxable Year for the Ceiling Interest Rate on Loans and Standards on General Salary of Employees"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但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部 長 莊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