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稅務會審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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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但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部  長 莊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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