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規定,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核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104/12/04台財稅字第10400693050號令)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236&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10&pageSize=10&xiList=91236,91237,91238,91239,91240,91241,91242,91243,91244,9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