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新冠疫情趨緩,因應疫情施行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6月底到期,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申請期限也將在6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的營業人如有需求,可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表示,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今年6月30日止,只要是2020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均可在今年6月30日前,依審核原則累計退稅額度在30萬以內申請退還。
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國稅局統計截至5月底止已核退營業人家數2,834家、核退稅額計5.54億元,分別占全國已核退營業人家數及稅額比率為39.1%及38.5%。國稅局提醒,審核原則的申請期限將屆,營業人可多採用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