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退稅案件,於113年5月15日(含)前以網路申報並採直撥退稅者,可優先(第一批)於113年8月1日收到退稅,選擇採支票退稅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自113年8月底起陸續分批寄送退稅支票,因自開票日起僅有1年有效期限,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如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可逕至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如為「劃線支票」無法直接兌領現金,可存入本人或背書轉入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但退稅支票(包含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及劃線支票)自開票日起逾1年未兌領者,金融機構即停止兌付,納稅義務人須填寫「重新核發退稅支票申請書」,俟稽徵機關重新開立,始能兌領。
該局呼籲,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多加利用新臺幣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免往返國稅局及金融機構,節省排隊兌領時間,且不用擔心支票過期或遺失,既安全又便捷。如對退稅方式或退稅時程尚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7)7256600分機7222-7223、7225-7227,由專人為您服務。
退稅日期 | 退稅方式 | 適用對象(經核定退稅者) |
113年8月l日 (第一批) |
*直撥退稅 |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
113年8月底 (第二批) |
支票退稅 |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
113年9月11日 (第三批) |
*直撥退稅 | (1)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2)113年5月l日至5月31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
113年9月底 (第四批) |
支票退稅 | 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使用網路申報者。 |
113年10月底 (第五批) |
支票退稅 | 113年5月l日至5月15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
113年11月底 (第六批) |
支票退稅 | 11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者。 |
(表列退稅日期及適用對象,係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作業時程編製)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張 均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70
撰稿人: 郭羽浵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