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詢問,在自家門前搭建簡單鐵皮屋停放汽車,不是合法登記的房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稅務局官員表示,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物皆是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仍要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常有民眾誤認為沒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物就不必繳納房屋稅,但其實是錯誤的想法。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適用稅率。
因此,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物沒有關聯,只要符合課徵要件,無論是否合法,都要課徵房屋稅,也不會因此使違章建物合法化或不被拆除。官員提醒,民眾的房屋有新、增、改建情形,不論合法與否,都應該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漏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