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夏日來襲,民眾開始有選購冷氣的需求,選擇節能家電,不但可以省電並享有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優惠,大大節省民眾的荷包。
該局說明,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財政部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之適用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民眾於期限前如有購買新機,於購買電器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其中冷(暖)氣機額定冷氣能力未達3.60千瓦,可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1,600元,額定冷氣能力3.60千瓦以上,更可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2,000元。
鑒於疫情仍未消退,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該局呼籲民眾多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於該首頁稅務資訊項下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請)或以郵寄方式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保護你我及家人的健康和安全。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6900
撰稿人: 雷遠良 聯絡電話:(07)5874709 分機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