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受扶養年齡回歸民法

新聞媒體 2020-12-31

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昨(29)日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配套,一併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的扣除額規定,全面比照民法成年定義。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在所得稅方面,影響的是綜所稅列報扶養的規定,依照過去版本,納稅人的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以由家人列報扶養,增加申報戶所享有的免稅額;修法之後,稅法不再定義受扶養年齡,而是以成年與否,回歸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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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外界可能解讀成年年齡下修,會讓列報扶養節稅變得困難,但其實成年的子女可以獨立申報綜所稅,額外享有更多的扣除額,對於全家而言,未來節稅效果可能更好。

另一項修正是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官員表示,依目前規定,若死者留下子女等輩份較低的直系親屬,依照未滿20歲的人數計算,每人可從遺產總額當中扣除50萬元,節省遺產稅的負擔;再依照每人距離屆滿20歲所相差的歲數,每差一年還可多扣50萬元。

官員表示,配合民法修正,稅法當中的「未滿20歲」也會一併改為「未成年」,等到未來新版民法成年門檻正式上路後,稅法才會一併生效。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成年門檻修正將影響遺產稅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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