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等單位之所得資料自111年4月28日起可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

稅務會審 2022-04-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本(111)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可利用電子憑證線上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詢所得有下列二種方式:
一、自行查詢:
1、 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2、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10年12月3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10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以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使用前述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代理人即可於同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以其本身之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之所得資料。

  自行查詢 委任查詢
委任授權時間   1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
查詢時間 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適用對象及憑證種類 公司組織 工商憑證IC卡 代理人之電子憑證。
機關團體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執行業務事務所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獨資合夥 1、工商憑證IC卡
2、除特定情形外(即110年度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

該局特別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所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作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查詢資料以外之其他來源所得,也要列入申報,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傅美君
電話:(04)23051111轉7183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