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採行「擴大書面審核」的申報案件,國稅局會緊盯三類違章情形,包括關係企業間開立不實憑證、刻意分帳申報壓低營業額,以及行業代號申報錯誤,進而影響適用純益率等情況。
官員表示,依據《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針對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依照行業別不同,原則上僅需依年收入最高10%純益率,計算當年度課稅所得額。
官員表示,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一方面法定純益率可能具有節稅效果,另一方面,國稅局日後也比較不會查核擴大書審案件。
然而,擴大書審案件還是有三類違章的情形,國稅局會特別緊盯,首先就是單一企業設立多間登記分帳,壓低總營業額到3,000萬元以下,以適用擴大書審的情形。
官員表示,部分業者貪圖較優的純益率,會刻意設立多個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讓每一個事業體都符合擴大書審的資格節稅,國稅局會主動輔導業者更正。
其次則是關係企業間開立不實憑證的做法,官員指出,即便擴大書審案件多半會直接核課,後續也比較不會主動查核,但並非完全不查,國稅局還是經常發現有業者在沒有實質交易的情況下,還有開立發票等憑證給關係企業,涉有短漏報等情事,若查獲將依相關稅法論處。
第三類擴大書審錯誤形態則較單純,官員指出,每年都有企業採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後,填寫了錯誤的行業代號,導致國稅局發現當年度所得額計算異常。
官員提醒,由於各行業適用的純益率計算方式不同,像是餐館、餐廳的法定純益率為9%,但吃到飽餐廳的法定純益率就只有8%,行業代號不同,將會影響稅額計算,企業如果同時符合兩種以上行業,應以營業收入較高的項目作為主要業別,用主要業別的純益率來計算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