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起實施二年《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在8月16日落日,經濟部工業局昨(15)日公布,匯回資金投入實質投資已突破千億元大關。
據財政部統計,境外資金申請匯回二年來共累計3,559億元;經濟部昨日公布數據意味著,已有近三成匯回資金投入實質投資。
工業局表示,截至今年9月14日,受理境外資金匯回核准實質投資共核准443件,投資金額1,014.7億元。其中,直接投資核准427件,投資資金995.03億元;間接投資核准16件,投資資金19.67億元。核准實質投資案件又以營利事業申請占大多數,約868.26億元;個人申請則為146.44億元。
為鼓勵境外資金匯回台灣進行實質投資並帶動經濟成長,於2019年8月15日施行《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個人與營利事業只要向經濟部申請實質投資,最低得享有稅率4%(原始20%)的優惠措施。
除了實質投資,間接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等,也能享有減半課稅的租稅優惠。
各類實質投資中,又以設備投資居冠;直接投資申請案件中,設備支出占七成,金額為665.1億元;建築物占二成,支出金額為307.75億元。
工業局分析,不少廠商運用既有廠區重新規劃生產線及汰換設備來擴大產能,同時帶動周邊供應鏈成長,對於國內產業發展多有助益。
工業局也補充,境外資金返台都必須做實質投資才可以享有優惠稅率,因此長期觀察下來,並未發生資金來台炒地皮的疑慮,而是貨真價實的投資。
而以產業別分析,電子資訊業300.46億元,包含電子業、光電業等;民生化工業266.81億元,包含化材業、醫藥業等;金屬機電業221.27億元,包含金屬製品、汽車零組件製造業等;其他業別206.49億元,包含電信業、太陽能發電業、運輸業等。
工業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為鼓勵個人及營利事業將境外資金匯回投資,依此條例進行實質投資並取得經濟部完成證明者,得退還一半稅款。
該條例規定申請匯回期限已於今年8月16日屆期,但已獲財政部核准並匯回境外資金之個人及營利事業,仍可在資金匯回後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實質投資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資金申請匯回至核准並實際匯回及提出實質投資計畫,還需要一定程序及時程,預計實際匯回及從事實質投資金額將持續增加;此外,隨著核准實質投資,也會有違規遭補稅等情況,專法入帳稅收會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