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繳稅說明

稅務會審 2021-05-2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趨險峻,財政部公告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財政部依法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至110年6月30日,降低群聚可能發生的疫情擴散風險。

該局進一步提醒,因所得稅各項書表已完成印製或寄發,民眾手邊持有的繳款書繳納方式如附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羅依萍    電話:(04)23051111轉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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